2021年,扣个税的方式变了,快选择灵活用工降低个税(个税扣除申报方式选哪个)
2020年,企业过得很不幸,遇上了疫情,经营成本受困,虽然没有在2019年突围,但许多企业开始灵活用工模式转型,找到迅速又合规增长点。2021年来临,企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让企业的的更精彩!新的一年,个税政策也迎来新变化!2021年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这里,很多人在问年收入将超过6万元怎么办?情况一: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举个例子,王某某为A单位员工,2020年整一年里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9999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情况二:年收入超过6万元那么假设2021年,A单位每月给王某某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王某某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王某某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王某某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企业纳税人有义务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在灵活用工过程中,都遇到了代缴个税难的问题。国家已明确,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因此,当企业选择灵活用工平台业务外包时,灵活用工平台作为一个总包服务平台与自由职业者结算酬劳时,还可以帮助企业代征代缴个税,解决税费核算难、征收难的问题。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是专业的智能化共享经济服务平台。拥有委托代征的资质,为有灵活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任务共享、税收优化、结算发放、个税核定征收等服务,降低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