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咨询:灵活用工平台靠谱吗?发票是否涉嫌虚开?
灵活用工平台靠谱吗?发票是否涉嫌虚开?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教你几招,如何判定灵活用工平台是否涉嫌虚开
第一招:看第三方用工平台是否有相应经营资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稽查,税务机关将会要求劳务派遣企业提供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提供人员工资、社保、个税缴纳证明,并通过核查劳务派遣公司人数、规模,确定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存在实质经营
第二招: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发票对应的劳务项目是否真实发生
判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用人、用工服务,是税务机关认定“虚开”必须查清的事实。税务机关可通过以下方式核实用工真实性:
(1)提供对应劳务合同,电力、工程等类型企业则进一步要求企业说明劳务项目的具体地址;
(2)提供对应劳务项目的具体经办人、资金的具体经办人;
(3)用工的具体部门,以及用工的人数、姓名、联系方式、人事部门如何考勤,并抽取部分人员进行核实。
第三招:是否存在资金回流、开票方是否按照开具发票金额按相应比例收取“手续费”成为虚开认定的关键
实操中,部分企业对于临时性、季节性的用工需求,实质能够自行联系劳动者,或本身即拥有自己的施工队,能够自行选聘劳动者。
但出于规避个税代扣代缴风险、降低用工成本考量,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实现税前列支、虚增进项。
因此,存在用工单位通过对公账户将资金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后,劳务派遣公司扣除“劳务费”将剩余款项通过个人账户转至用工单位个人账户,用工单位将费用发放至劳动者。前述交易方式下,形式上的“资金回流”、“开票费”将成为认定企业构成虚开的关键。
不排除现在很多灵活用工平台通过代发业务费用开具发票,找遍开票软件也没有找到这*代发个人经营所得*的开票代码,可想而知是多么的假了。还有企业通过劳务公司开具咨询服务费进行税收筹划,接受的发票类似于这种票:
这种票本身就属于开票代码和商品劳务名称不一致的不合规发票,咨询服务费应该通过*鉴证咨询服务*下的代码开,而不是人力资源服务。其次,这种通过劳务公司开出来的咨询服务费发票,基本上所有的运用场景全部涉嫌虚开。
何为虚开发票罪?
有的人对虚开存在理解偏差,以为自己不开假发票就能远离虚开发票。不是这样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自己不开假发票只是其中之一。《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其次根据《刑法》和《立案起诉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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