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首个申报期,个税缴纳因灵活用工更省心(2021年个人所得税)

2021年首个申报期,个税缴纳因灵活用工更省心(2021年个人所得税)

个税征税始于清朝末期,民国时期公布并实施了相关的法规,个人所得税承担的社会经济调节功能也会越来越被重视。正如现在国家推行的“委托代征”那样,所得税制度是进步的,而灵活用工委托代征平台也让企业代缴个税更加便捷,合理合法合规。

2020年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体工商户2020年税款所属期二季度、三季度(按月申报纳税的为所属期4月份至11月份)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在7月份、10月份(按月申报的5月至12月)的纳税申报期办理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个体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报期内,对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5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可以缓缴的税款,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2021年首个申报期在2021年1月份申报期内,需要缴纳2020年二季度、三季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外,是不是也会存在某种特殊情形,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劳务报酬之类的收入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或者减税情况出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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