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缺少法律依据,但“委托代征”理由充分(律师申请调查令的法律依据)

灵活用工:缺少法律依据,但“委托代征”理由充分(律师申请调查令的法律依据)

“灵活用工”虽然已经广泛应用在各行业中,但它还没有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定义并解释这一概念,这也是目前灵活用工市场最大的不确定性所在。现存的法律法规中的依据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了“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二)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第十条,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条,明确了“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综上所述,灵活用工缺少法律依据,但“委托代征”理由充分。也就是说,看企业灵活用工过程合规不合规,还得关注合作平台的可靠性。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具有多年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服务经验,建议企业选择拥有“委托代征”资金的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免得走弯路。对于企业而言,灵活用工委托代征模式是一个好的灵活用工解决方案。能够带来的优势往往是有深远影响的,比如企业能够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用在自己企业擅长的领域,让自己的企业能够有更多的发展,同时将其他部分的工作外包出去,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不但能够将工作做好,同时也节省了一定的成本。同时,个人也需要灵活用工委托代征模式对应的个税代缴解决方案,尤其是在网络平台越来越发达,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个人劳动者将不再是企业的附庸,而是一个自由自主选择自己工作的人。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者,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工作、赚钱,同时也能够统筹税务,企业可以平台把个人业务外包给灵活用工平台,再分包给自由职业者,并支付相关报酬以及代征个税(个人经营所得核定税率)以上,选择一个完善的灵活用工平台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影响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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