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企业从劳动合同转变服务协议哪个更合规(灵活就业劳动合同)

灵活用工:企业从劳动合同转变服务协议哪个更合规(灵活就业劳动合同)

很多年轻一代的人群、高收入人群不拘泥与传统企业打卡上班,他们不再满足于企业的“牢笼”,工资也不理想,为了养家糊口,也为了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选择布局灵活用工市场,成为“自由职业者”,但现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

灵活用工模式下,由于企业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关系更为弹性,是否合作及合作期限完全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服务表现来确定,如果不符合要求,可以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不续签或单方解除,对于企业方来说,更能够提高综合实力,避免出现有吃老本的员工的情况。而员工通过这种模式,也可以降低其个人所得税成本。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灵活用工从国外引进,被中国企业不断采用,降低成本效果明显。对于传统企业来说,企业和个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你帮我打工,我给你工资,这样的雇佣关系获取应该改变一下。企业业务外包,灵活用工平台帮助个人向个体工商户转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只需签订服务协议,企业和个人由之前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个人因灵活用工获取更大收益,有何不好?主要因为大部分企业在灵活用工过程中,未尽代征代缴个税的义务,而且,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薪酬佣金,一般都是采用公对私结算。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不具备合法性,未完个税的情况也使得企业存在税务风险。灵活用工能够更好管理人才预算,在特定的时间雇佣新型技术人才,也能让企业面临较高比例的人员变动时,更好地顺应市场和企业变化。

不过,如果采用灵活用工业务外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合同内容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法律强制性禁止的内容的,合同合法有效。同时,只要合同内容真实且双方确实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并依照财务规范正常申报纳税的,不属于税法上的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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